• 李国培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4年
    上海-上海-浦东新
   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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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答(277)

这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,有没有什么风险,我会不会被骗了?

你遇到的情况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,甚至可能涉及诈骗,具体问题及法律依据分析如下: 一、核心问题:合同主体混乱+违法收费+条款显失公平 1. 合同主体不一致(涉嫌欺诈) 你在兼职平台看到的是“成都固尖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”,付款对象是“军辉教育3”,合同盖章方却是“咨询公司”,三者主体完全不同。 ◦ 法律依据: 《民法典》第143条(合同生效要件):合同需“主体适格、意思表示真实”,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代理/追认的,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; 《民法典》第148条(欺诈):对方故意隐瞒真实主体,构成欺诈,你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。 2. 要求先行支付费用(违法) 对方以“技术服务费定金”名义收取费用,属于“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”。 ◦ 法律依据: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(兼职用工同样适用); 该行为本身违法,你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。 3. 定金条款无效+显失公平 收据中约定“付款方单方面不配合概不退款”“收款方做不到则退还定金”,属于单方加重你责任、免除对方义务的条款。 ◦ 法律依据: 《民法典》第497条(格式条款无效):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; 《民法典》第586条: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(你支付的480元是总费用880元的54.5%,超过法定上限,超出部分无效); 《民法典》第151条(显失公平):该条款明显不公平,你有权请求撤销。 4. 涉嫌诈骗的风险 对方存在“主体虚假、个人收款、承诺高额收益却无实际服务”等特征,符合电商代运营诈骗的常见手法。 ◦ 法律依据: 《刑法》第266条(诈骗罪)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,涉嫌诈骗罪; 若对方未实际提供运营服务,甚至失联,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 二、结论 该“合同”不具有合法效力,且你遭遇诈骗的概率极高。建议: 1. 立即停止后续付款,收集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合同/收据等证据; 2.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(要求退还费用); 3. 向公安机关报案(若对方失联或未提供服务); 4. 向市场监管部门(12315)投诉对方“虚假宣传、主体欺诈”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承包经营 | 2025-10-20 22:24:45

未成年人聊天

你描述的行为存在明确的法律风险,涉及猥亵儿童罪、引诱幼女卖淫罪等刑事犯罪,具体法律依据及行为定性如下: 一、核心行为的法律定性及依据 1. 与未满14周岁女性进行露骨聊天、索要私密照:涉嫌猥亵儿童罪 ◦ 法律依据: 《刑法》第237条第3款(猥亵儿童罪); 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9条:“胁迫、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、照片等方式,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,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。” ◦ 分析:即使对方“同意”,由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性自主能力,你的露骨聊天、索要私密照的行为,属于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的猥亵行为,直接触犯猥亵儿童罪(量刑:5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恶劣的5年以上)。 2. 以4000元引诱其发生性关系:涉嫌强奸罪(奸淫幼女)或引诱幼女卖淫罪 ◦ 法律依据: ◦ 《刑法》第236条第2款(强奸罪):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” ◦ 《刑法》第359条第2款(引诱幼女卖淫罪):“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 ◦ 分析: 若你以金钱引诱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,即使未实际发生,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(未遂)(因幼女无性同意能力,引诱即视为违背意愿); 若引诱其向他人卖淫,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。 3. 给其发红包、买物品:可能被认定为“引诱手段”的情节加重因素 你的财物给付行为,会被认定为“利用物质引诱未成年人”,属于猥亵、强奸类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(依据《关于办理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)。 二、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(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) 若行为情节较轻(如仅单次轻微露骨聊天),也可能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:“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” 三、你的辩解不影响定罪 你声称“知道犯法所以没见面”“嘴贱口嗨”,不影响犯罪的成立——猥亵儿童罪是“行为犯”,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(包括网络言语、索要私密照)即构成犯罪,并非以“实际见面、发生关系”为要件。 综上,你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,且可能同时涉及强奸罪(未遂)、引诱幼女卖淫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,并委托律师处理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治安处罚 | 2025-10-20 20:38:55

因民事纠纷警察到家审问期间80岁老人导致血压升高昏倒

针对“警察在询问80岁老人期间导致其血压升高昏倒”的情况,警察是否承担责任需结合执法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认定,具体法律分析及依据如下: 一、责任认定的核心逻辑 警察是否担责,需满足过错+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两个要件: 1. 若警察在询问中存在违规/不当行为(如未履行对老年人的保护义务、言语/行为刺激等),且该行为与老人昏倒存在直接关联,则需承担责任; 2. 若警察已依法合规执法,老人昏倒完全因自身疾病突发导致,则警察无责任。 二、具体法律依据及适用场景 (一)警察需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1. 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◦ 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◦ 《民法典》第1191条: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(公安机关)承担侵权责任。 (若警察询问中存在过错,公安机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) 2. 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义务 ◦ 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52条:询问老年人时,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,保障其合法权益。 (若警察未考虑老人高龄、健康状况,未采取缓和措施,违反法定保护义务) 3. 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特殊保护要求 ◦ 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71条: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,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明确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及救济途径) 4. 《行政强制法》比例原则/最小侵害原则 ◦ 《行政强制法》第5条: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,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,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。 (若警察询问方式过激、未控制强度,违反比例原则) (二)若警察无过错则不担责的依据 • 《民法典》第1174条: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为人不承担责任。 • 若老人昏倒完全是自身疾病(如既往高血压)突发,且警察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(如询问前确认健康状况、过程中关注状态),则无需担责。 三、实务中的关键证据 需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、医疗鉴定(因果关系/参与度)、询问程序合规性等证据,认定: 1. 警察询问行为是否存在过错; 2. 询问行为与老人血压升高昏倒的因果关系(如医疗鉴定“情绪激动为诱因”)。 综上,若警察未履行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、询问行为不当,则需承担责任,法律依据主要为《民法典》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等;若警察已合规执法,则无责任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其他 | 2025-10-14 18:48:38

女儿探视权纠纷

针对您提出的“探视权被阻挠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”及“拒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”问题,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如下: (一)问题1:能否因探视权被阻挠而拒付抚养费? 结论:不能,具体法律依据: 1. 《民法典》第1085条、第1086条 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,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权利,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,不能相互捆绑或抵消。即使女方阻挠探视,您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(参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相关规定)。 2. 司法实践规则 法院明确:“不得以探视权受侵害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”(如北京丰台法院、青岛崂山检察院等案例)。您的探视权被侵害,应通过法律途径(如执行程序、起诉)维护,但不能以此拒付抚养费。 (二)问题2:拒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 结论:需全额补缴拖欠的抚养费,具体法律依据: 1. 《民法典》第1085条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方应负担抚养费;拖欠的抚养费需全额补足(包括未支付的全部金额),以保障子女的生活、教育需求。 2.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59条 父母不得因任何理由(包括探视权纠纷)拒付抚养费,若女方起诉追讨,法院会判决您足额支付拖欠的全部抚养费,且可能要求一次性补缴(特殊经济困难可协商分期,但需经对方同意或法院认可)。 3. 强制执行风险 若您拒不支付,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包括冻结您的银行账户、划拨财产等;情节严重的,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甚至承担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刑事责任。 二、您的合法维权途径 1. 继续履行抚养费义务:按时支付抚养费,避免承担法律责任。 2. 推进探视权执行程序:向执行法院提交女方阻挠探视的证据(如微信/电话记录),请求法院责令女方协助探视;若女方仍拒绝,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4条)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子女抚养 | 2025-10-14 15:13:01

農村房屋遺失土地證

问题分析及法律依据 针对您所述的“农村房屋遗失土地证后补领时村长拒绝签署”问题,结合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,分析如下: 一、村长能否以“面积超120平方米”为由拒绝承认土地面积? 结论:不能,具体依据: 1. 历史房屋的面积认定规则 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及中山市“房地一体”登记政策(如《中山市加快推进“房地一体”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》),补领土地证是对既有权利的确认,而非新建房屋审批。您父亲的祖屋建于1988年,且有当年买地收据(明确面积为17.9米×13.9米≈248平方米),属于历史既存房屋,应按历史实际面积认定,不受现行“新建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”的限制。 2. 现行面积限制的适用范围 中山市规定的“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”(依据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《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手册》),仅适用于新建、翻建、扩建房屋的审批,不适用于历史房屋的补证确权。村长混淆了“新建审批”与“补证确权”的性质,其拒绝理由无法律依据。 二、村长拒签时,如何补领土地证并保留248平方米的权益? 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,具体法律依据: 1. 行政协调/介入 ◦ 依据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有监督、指导职责。您可向乡镇人民政府(或街道办) 提交书面申请,附上买地收据、测量报告等材料,请求其督促村长履行签署义务(参考《土地管理法》中“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管理”的规定)。 ◦ 若乡镇协调无果,可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,主张自身合法权益(依据《行政复议法》)。 2.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六条,若存在土地面积争议,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(自然资源局) 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,由政府依法确认土地面积的合法性。 3. 司法途径 收集买地收据、测量报告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确认土地面积的合法性,并判令村长配合补领土地证(依据《民法典》中“物权保护”“协助履行义务”的规定)。 核心法律依据汇总 法律/政策文件 核心内容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管理;历史房屋按实际面积确权;县级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 宅基地面积标准(120平方米)仅适用于新建房屋审批 《中山市加快推进“房地一体”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》 补领土地证按历史实际面积确权,超面积部分可在证书附记栏注明 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 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工作,可督促其履行职责 《行政复议法》《行政诉讼法》 对行政机关/村委会的不作为,可通过复议、诉讼维权 综上,村长的拒绝行为缺乏法律依据,您可通过乡镇协调、行政确权、司法诉讼等方式,维护248平方米的合法土地权益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土地权属 | 2025-10-14 14:54:49

银行转账错误,当时没有发现。距离到账日期20多天,怎样追回

要解决银行转账错误后的追回问题及获取收款人联系方式,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操作: 一、追回错误转账的法律依据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: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在银行转账错误的情况下,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,转账人有权要求其返还。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:若收款人拒绝返还,转账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收款人返还。 二、获取收款人联系方式的途径及法律依据 • 向银行申请查询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二十九条,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,应当遵循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、存款有息、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。但在涉及不当得利的情况下,转账人可向银行说明情况,银行在核实相关信息(如转账凭证等)后,出于协助解决纠纷的目的,可能会提供收款人的相关信息(包括联系方式,具体以银行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)。 • 通过诉讼程序获取: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,可通过法院的调查取证程序,由法院依法向银行调取收款人的详细信息,包括联系方式。这是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,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其他 | 2025-10-10 17:49:19

代持有的房产被卖后,持有的人私吞房款

要解决该代持房产房款被私吞的纠纷,需从证据体系构建和法律依据适用两方面分析: 一、核心证据类型及作用 1. 代持协议(若有) ◦ 若双方曾签订书面代持协议,可直接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,明确房产实际权属归朋友所有。 ◦ 若无书面协议,需通过其他证据“推定”代持合意。 2. 资金支付凭证 ◦ 朋友向弟弟转账支付首付、月供的银行流水/转账记录:证明朋友是实际出资方。 ◦ 弟弟用该资金支付首付、月供的凭证(如购房合同、按揭还款记录):佐证资金用途与代持的关联性。 3. 房屋买卖相关证据 ◦ 弟弟出售房屋的买卖合同、收款记录:证明房款被弟弟实际占有。 4. 证人证言 ◦ 父母的证言(口供):若父母知晓代持事实,其证言可辅助证明代持合意的存在。 ◦ 其他知晓代持情况的亲友、同事证言:进一步强化代持关系的可信度。 5. 居住使用证据(若有) ◦ 若朋友曾实际居住或控制该房产(如物业费、水电费缴纳记录、装修合同等):可佐证其对房产的实际权益。 二、具体法律依据 1. 《民法典》合同编(代持关系的性质) ◦ 代持行为本质上是委托合同关系,朋友委托弟弟以其名义购房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919条“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,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”,弟弟负有按委托事项处理房产(包括处分后返还房款)的义务。 ◦ 若弟弟私吞房款,构成违约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577条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”,朋友可主张其返还房款。 2. 《民法典》物权编(实际权利人的主张) ◦ 虽然房产登记在弟弟名下,但朋友作为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234条“因物权的归属、内容发生争议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”,主张对房款的所有权,要求弟弟返还。 3. 《民事诉讼法》证据规则 ◦ 上述证据需形成“证据链”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7条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”,朋友需通过证据证明代持关系、出资事实、房款被侵占的事实,以支持其诉讼请求。 综上,朋友需围绕代持合意、实际出资、房款被侵占三个核心点收集证据,法律上可通过委托合同违约或物权确认的路径,主张弟弟返还全部房款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财产损害 | 2025-10-10 09:11:59

是否可以刑事报案:滥用职权罪,执行判决、裁定失职罪。

要解决该问题,需从执行异议复议、刑事报案(滥用职权罪、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)、伪造证据三个维度结合法律依据分析: 一、执行异议与复议的应对 • 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 • 行动建议:应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,重点针对“账户专为国防工程设立”的事实,提交账户设立文件、国防工程相关证明等证据,反驳裁定中“账户用于其他工程”的捏造事实,明确分支机构并非案件当事人、不应被执行的主张。 二、刑事报案(滥用职权罪、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)的法律分析 • 滥用职权罪: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七条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构成此罪。若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中违反规定,滥用职权查封非被执行人(分支机构)的国防工程专用账户,导致国防工程利益受损,可能涉嫌此罪。 • 执行判决、裁定失职罪: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,在执行判决、裁定活动中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,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,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构成此罪。法院若在未查清被执行人主体、违法查封案外分支机构账户,导致其利益受损,可能触犯该罪。 • 报案路径:已向苏州市公安局报案,可跟进公安机关的立案审查进度,提交账户属性证明、执行异议材料、国防科工局的建议等证据,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法院执行行为是否存在渎职或滥用职权。 三、伪造证据的法律分析 • 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规定,伪造证据,妨碍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,构成伪造证据罪。若申请执行人或法院相关人员捏造“账户用于其他工程”的证据,意图影响执行裁定结果,可能涉嫌此罪。 • 行动建议:在复议或刑事报案中,明确指出裁定书中该虚假事实,要求查明证据来源,若查实系伪造,可据此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 综上,下一步应同步推进执行复议程序(保障程序权利)和刑事报案调查(追究违法责任),通过证据固化(如账户证明、裁定文书、沟通记录等),分别从民事程序和刑事追责两个层面维护权益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行政复议及诉讼 | 2025-10-09 19:3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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