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李国培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5年
    上海-上海-浦东新
   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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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答(320)

租房退租

一、先回答核心问题:两份合同不一样,房东手写的“一年内不能退租”有效吗? 结论:房东单方面手写添加的条款对你没有法律效力。 • 合同的修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字确认。你手上的合同没有该条款,说明你从未同意过“一年内不能退租”的约定,房东的单方添加属于无效变更。 • 法律上以双方共同签署的、内容一致的合同文本为准,你手中的无修改版本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。 二、即使手写条款生效,你依然可以起诉退租 你提到“房子和当时描述不一样,完全没办法住人”,这属于房东根本违约,即使合同有“不能退租”的约定,你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租。 1. 法律依据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708条,房东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如果房屋无法居住,房东已构成根本违约。 2. 关键证据 你需要收集房屋不符合约定的证据,例如: ◦ 房屋现状的照片、视频(证明无法居住) ◦ 与房东沟通的聊天记录、录音(证明房屋与描述不符) ◦ 四个月前告知退租的记录(证明你已及时提出异议) 三、具体维权步骤 1. 固定证据:拍摄房屋现状、保存聊天记录、录音等,证明房屋无法居住及你已提前告知退租。 2. 发书面通知:向房东发送《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》,明确因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,你依法解除合同,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。 3. 提起诉讼:若房东仍拒绝,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,请求: ◦ 确认租赁合同解除 ◦ 退还剩余租金、押金 ◦ 赔偿你的搬家等合理损失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消费者维权 | 2026-01-18 20:46:44

2020年法院生效判决,现发现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怎么维权?,

核心问题分析 你遇到的是生效判决后发现新证据(伪造的催收文书),想要推翻原判决、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情形。伪造证据、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,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,维权需要民事、刑事、执行程序多管齐下。 具体维权路径 一、启动民事再审程序(核心路径) 1. 法律依据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07条,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,人民法院应当再审。你手中的司法鉴定报告直接证明催收文书是伪造的,属于“新的证据”,满足再审条件。 2. 操作要点 ◦ 申请法院: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交《再审申请书》。 ◦ 必备材料:再审申请书、原审判决书、司法鉴定报告、身份证明、原审证据材料等。 ◦ 理由重点:强调原判决依据的催收文书是伪造的,且原审法院拒绝司法鉴定,导致事实认定错误;同时可主张债权转让程序违法。 二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(备选路径) 如果原判决的结果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,且你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,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,向原审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,请求撤销原判决中对你不利的部分。 三、启动刑事报案与控告 1. 罪名依据 对方伪造催收文书、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,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307条之一的虚假诉讼罪,以及第280条的伪造公司、企业印章罪(因催收文书上盖有建行公章)。 2. 操作要点 ◦ 向原审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,提交司法鉴定报告、原审判决书、相关证据材料,要求立案侦查。 ◦ 若公安机关不立案,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。 ◦ 刑事立案后,可推动法院启动再审,或在刑事程序中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,同时为民事维权提供有力支撑。 四、针对执行程序的救济 如果原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,你可以: 1. 提出执行异议:向执行法院提交《执行异议申请书》,以“原判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”为由,请求中止执行。 2. 申请执行回转:若再审改判后,可依据新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,要求对方返还已执行的财产。 关键证据与材料准备 1. 核心证据:司法鉴定报告(需明确证明催收文书上的签名是伪造的、文书本身是虚假的)。 2. 关联证据:原审判决书、起诉状、证据清单、债权转让相关文件、你与建行的历史往来凭证等。 3. 法律文书:再审申请书、报案材料、执行异议申请书等,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,确保法律逻辑严谨、事实陈述清晰。 时间与风险提示 • 再审期限:原则上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,超过期限可能被法院驳回。 • 刑事追诉时效:虚假诉讼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,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,需及时报案以免超过时效。 • 专业律师介入: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程序和实体问题,建议尽快委托擅长处理虚假诉讼、再审案件的律师,以提升维权成功率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其他 | 2026-01-18 20:44:36

怎么写起诉书

民事起诉状 原告:XX公司,住所地X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,法定代表人XX,职务XX,联系方式XX。 被告一:XX公司(A),住所地X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,法定代表人XX,联系方式XX。 被告二:XX公司(B),住所地X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,法定代表人XX(与被告二相同),联系方式XX。 被告三:XX公司(C),住所地X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,法定代表人XX(与被告二相同),联系方式XX。 被告四:XX公司(D),住所地X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,法定代表人XX(与被告一相同),联系方式XX。 诉讼请求: 1. 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XX元(其中B/CXX元、DXX元); 2. 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XX元(暂计算至起诉之日,后续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); 3.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。 事实与理由: 原告系印刷品供应商,被告A、B、C、D为XX餐饮品牌旗下独立注册的门店公司,其中B/C为同一法定代表人,A/D为同一法定代表人,四家公司共用采购、财务人员与原告对接业务。 XXXX年XX月至XX月,原告根据四被告的共同需求,为其制作印有四家门店标识的印刷品,先后向A/B/C交付货物并开具发票金额XX元,向D交付货物未开票金额XX元。后经原告多次对账、催款,B/C未结算已开票金额,D未支付货款,四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。 经查,四被告存在人员、业务、名称表征的高度混同,构成公司人格混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应就案涉债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。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望判如所请。 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址: 1. 采购对接记录、供货单,证明原告与四被告的交易事实; 2. 发票、物流签收单,证明原告已向A/B/C供货并开票; 3. 印刷品实物照片,证明货物为四被告共同使用; 4. 催款沟通记录,证明四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:XX公司(盖章) XXXX年XX月XX日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销售采购 | 2026-01-14 22:59:27

合同纠纷

一、A公司(晨易)申请再审的权利与路径 结论:A公司有权向高院申请再审。 1. 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06条规定,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驳回起诉裁定,认为有错误的,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;本案中中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属于生效裁判,A公司符合再审申请的主体与程序条件。 2. 申请时限:需在中院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高院提交再审申请。 二、再审翻盘概率评估 结论:翻盘概率较高,核心依据如下: 1. 法律适用层面的关键漏洞 中院以“涉经济犯罪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”驳回起诉,违背了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核心规则: ◦ 《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2020修正)第3条: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签合同构成犯罪的,单位仍需承担民事责任; ◦ 《九民纪要》第128条:法人名义签合同涉刑事犯罪的,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分别审理; ◦ 《民法典》第61条、第187条: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后果由法人承受,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。 中院仅以刑事判决认定犯罪,就否定民事案件受理资格,属于法律适用错误。 2. 案件事实的核心支撑 A公司基于真实项目签订合同,已尽到合同审查义务(核实双章真实性),属于善意相对方;B公司(星空部落)法定代表人将货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用途,系公司内部管理问题,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。 三、再审胜诉后的后续执行路径 若再审改判B公司承担民事责任,A公司可进一步主张: 1.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:B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且足以覆盖债务,可依据《公司法》及司法解释,主张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; 2. 执行公司财产:若B公司无足额财产,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股东未实缴的出资款,弥补损失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销售采购 | 2026-01-14 22:54:55

公租房拆迁是否前配偶也能分到

核心结论 母亲无权与父亲平分拆迁款,仅可能依据实际居住情况获得少量安置补偿(而非拆迁款分割)。 法律分析 1. 公租房拆迁权益的核心归属 北京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权益以承租人为核心,你父亲作为登记承租人,是拆迁补偿的主要权利人。公租房并非私有财产,拆迁款本质是对承租人居住权的补偿,而非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后的前配偶无天然的平分权利。 2. 户口与拆迁权益的关系 户口在册不等于必然享有拆迁权益,需结合实际居住、是否为共同承租人、是否依赖该房屋作为唯一住房等条件。本案中: ◦ 母亲自有住房且对外出租,并非依赖该公租房作为唯一生活居所; ◦ 母亲虽五年前搬回居住,但未与父亲复婚,也未办理公租房共同承租人变更手续,仅为无偿居住的事实,不产生法律上的承租权益。 3. 实际居住的补偿可能性 若拆迁政策中包含实际居住人口的安置补助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等项目,母亲因实际居住可能主张该部分费用,但这并非对拆迁款的“平分”,且金额远低于核心拆迁补偿款。 实操建议 1. 核实拆迁政策:向拆迁办调取本次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案,明确补偿项目(如承租人补偿、居住人口补助等)的具体划分; 2. 留存证据:收集母亲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、租房合同,证明其非公租房唯一住房的事实; 3. 协商解决:若母亲主张安置补助类费用,可基于实际情况协商小额补偿,避免诉讼争议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房屋拆迁补偿 | 2026-01-14 22:46:09

保险解约相关

一、退保追回全额保费的可行性分析 结论:有较大概率通过保险代理人违规填写收入的情形主张合同撤销/无效,进而追回全额保费。 1. 法律依据 ◦ 《保险法》第16条: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;若保险人一方(代理人)故意诱导或代填虚假信息,投保人可主张因欺诈或重大误解撤销合同。 ◦ 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》:保险代理人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关键信息,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。本案中代理人随意填写老人年收入,属于严重违规。 2. 操作逻辑 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保单,且代理人虚构关键信息(年收入),可主张投保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,或代理人的行为构成欺诈,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,合同撤销后保险公司需返还已交保费。 二、保险公司赔偿的可能性 结论:若无法撤销合同,主张赔偿需证明因代理人违规行为产生实际损失,否则难度较大。 1. 赔偿前提 需举证因代理人的虚假填写、欺瞒行为,导致老人产生额外损失(如因保单收益与预期不符造成的资金损失、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等)。 2. 替代方案 若撤销合同诉求不被支持,可要求保险公司变更保单信息(修正年收入)、减免后续保费或调整保单权益,这是实践中更易达成的结果。 三、保险代理人的处罚途径 结论:可通过投诉向监管机构举报,代理人大概率会受到行业处罚,具体方式如下: 1. 向保险公司投诉 向合众人寿客服或合规部门提交代理人违规的证据(如沟通记录、保单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证明),要求公司对代理人作出内部处分(如罚款、降级、解除代理合同)。 2. 向监管机构举报 向银保监会(或当地银保监局)、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举报材料,监管机构查实后,会对代理人作出警告、罚款、吊销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。 3. 证据准备 需留存保单原件、保费支付凭证、与代理人的沟通记录(微信/电话录音)、老人实际收入证明等关键证据。 四、实操步骤建议 1. 固定证据:整理保单、缴费凭证、代理人沟通记录、老人收入证明等; 2. 与保险公司协商:正式发函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保费,明确代理人违规事实; 3. 投诉举报:若协商无果,向银保监会投诉(12378热线),同时向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代理人; 4. 司法途径:若仍未解决,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撤销保险合同。 我可以为你起草一份向保险公司的投诉函模板,明确列明违规事实和诉求,方便你直接提交,需要吗?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保险理赔 | 2026-01-14 22:42:35

银行伪造贷款催收通知书文书模仿签名构成犯罪了吗

一、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刑事责任分析 (一)银行的刑事责任可能 1. 伪造文书类犯罪 ◦ 银行伪造催收通知书并模仿签名,若该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/公司企业印章文书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280条: ◦ 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:若催收通知书加盖银行印章且系伪造,可追究相关责任人此罪,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。 ◦ 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:若催收通知书被认定为金融监管类国家机关关联公文,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3-10年。 ◦ 若伪造签名仅用于民事债权转让,未涉及印章伪造,可能不构成上述罪名,但结合后续司法程序,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罪(《刑法》第307条),即通过伪造证据干扰司法,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 2. 诈骗罪 银行明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,仍伪造催收文书转让债权并意图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,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/诈骗罪,但需结合实际获利、主观故意等证据认定,举证难度较高。 (二)资产管理公司的刑事责任可能 1. 虚假诉讼罪 东方资产公司以伪造的催收通知书为证据提起诉讼,若明知证据虚假仍主张权利,涉嫌《刑法》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,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情节严重的3-7年。 2. 征信侵权的刑事责任 非法上传不良信息至征信系统,若情节严重(如造成你重大经济损失、名誉严重受损),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(《刑法》第253条之一),但需证明其主观故意及信息上传的非法性。 二、虚假文书干扰司法程序的定性 银行伪造的催收通知书作为关键证据提交法院,已构成干扰司法程序: 1. 民事层面:该证据因系伪造,法院应依法排除,再审中可据此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。 2. 刑事层面:若相关责任人伪造证据的行为被查实,可按妨害司法罪(如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)追究责任。 三、征信侵权的维权路径 1. 行政投诉: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异议申请,附司法笔迹鉴定报告等证据,要求撤销不良征信记录;若央行未依法处理,可提起行政诉讼。 2. 民事索赔:以名誉权侵权/一般人格权侵权为由起诉东方资产公司,要求其删除不良信息、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、经济损失。 3. 刑事报案:若资产公司上传信息的行为涉嫌犯罪,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,要求立案侦查。 四、再审及刑事报案实操建议 1. 再审推进:将北京的司法笔迹鉴定报告作为核心新证据,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,明确主张原判决因证据伪造导致事实认定错误,要求撤销原判。 2. 刑事报案:整理银行伪造文书、资产公司虚假诉讼的证据(鉴定报告、债权转让文件、诉讼材料等),向银行所在地/资产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,列明涉嫌的罪名及事实依据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| 2026-01-14 23:04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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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兵团土地养老统筹的核心内容 兵团土地挂靠的养老统筹是兵团职工社保体系的核心部分,主要包含: 1. 基本养老保险: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可领取养老金,缴费基数与兵团职工工资标准、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挂钩; 2. 医疗保险:包含职工基本医保,覆盖就医报销、门诊统筹等保障; 3. 失业保险/工伤保险/生育保险:按兵团社保政策执行,是职工法定社保待遇; 4. 兵团特殊养老补贴:部分师团针对土地承包职工的补充养老福利,如工龄补贴、土地经营关联的养老补助。 简言之,养老统筹本质是兵团职工的社保五险及兵团专属养老福利,由土地挂靠的职工名义参保,费用通常与土地经营权益挂钩。 二、转让合同的核心问题与风险规避 (一)现有合同的不明/不合理点(基于图片中合同内容模糊处) 1. 土地权属性质未明确:兵团土地为国有,转让的是承包经营权而非所有权,合同需明确转让标的为“苹果园承包经营权”,避免权属争议; 2. 养老统筹的承担主体模糊:需明确转让期间养老统筹的缴费主体(甲方/乙方)、缴费标准及逾期缴费的违约责任; 3. 土地经营的权利义务不清:如苹果园的经营投入、收益分配、税费承担、征地补偿归属等,需逐一列明; 4. 合同期限与退休的衔接缺失:未约定甲方退休后土地承包权的归属及合同履行方式,易引发后续纠纷。 (二)退休后合同签订的风险规避措施 1. 明确合同期限的衔接条款 ◦ 若合同期限覆盖甲方退休前:约定“甲方退休后,乙方有权继续以甲方名义履行土地承包权,或配合乙方办理兵团土地承包权的更名手续,相关费用由XX方承担”; ◦ 若合同为长期经营:直接约定“甲方退休后,本合同项下的苹果园承包经营权自动归乙方所有,甲方及兵团不得单方收回,乙方承担后续社保(若有)及土地经营相关费用”。 2. 养老统筹的责任约定 ◦ 退休前:明确“转让期间,养老统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XX方承担,个人缴费部分由XX方承担,甲方需配合社保缴纳的相关手续”; ◦ 退休后:约定“甲方退休后,养老统筹由兵团社保体系正常发放,与乙方经营无关;若因土地转让导致甲方养老待遇受损,由XX方承担赔偿责任”。 3. 兵团审批的强制性条款 兵团土地承包权转让需经师团级农业部门审批,合同中需写明“本合同自兵团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,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审批手续,逾期未获批的,合同解除并退还转让款”。 4.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◦ 约定甲方违约(如退休后收回土地、不配合更名)的违约金标准(如转让款的20%); ◦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为“兵团所在地法院诉讼”或“兵团农业部门调解”。 三、合同修订的关键条款建议 1. 标的条款:“甲方将其名下阿拉尔6团2连中三农苹果园的承包经营权(承包证号:XXX)转让给乙方,转让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(或至甲方退休后乙方继续经营止)”; 2. 养老统筹条款:“转让期间(甲方退休前),案涉土地挂靠的养老统筹缴费由乙方按兵团标准足额支付给甲方,甲方负责按时缴纳;甲方退休后,养老统筹待遇由甲方自行享受,乙方无需承担后续费用”; 3. 权属保障条款:“甲方承诺其对转让的苹果园承包经营权享有完整权利,无抵押、查封等权利瑕疵;甲方退休后,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兵团土地承包权的更名手续,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”; 4. 审批条款:“本合同需经阿拉尔6团农业科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,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审批材料,逾期未获批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甲方需3日内退还全部转让款”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其他 | 2026-01-14 23:14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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